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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期教学楼钢屋架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04-20 11:10  

校内各施工、监理单位:

在校方检查过程中,发现二期教学楼钢屋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

为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二期教学楼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以下处理:

一、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给予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二、     对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1万元经济处罚,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3千元经济处罚。

三、     责成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期教学楼钢屋架工程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制定严格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施工整改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经监理和校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望校内所有施工、监理单位以此引以为戒,本着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意识,举一反三,立即对各自管理的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牢牢把握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安全施工。

特此通报

 

陕西科技大学基建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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