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部门简介  组织机构  校园规划  建设项目  校园风光  工作流程  政策法规  廉政建设  保障服务  联系我们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学校政策>>正文

陕西科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开工前三方见面会须知
2021-07-12 14:55  

   第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开会前应认真查阅招投标资料,并要 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到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后五日内将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上岗 证、及企业资质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严格 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处罚及相关处理。同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还应 做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严格按照 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内相关 部门、基建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 准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校内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 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于见面会后 14 日内将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毕报监理审核,7 日内监理审核完,施工单位 按照监理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应于见面会后 14 日内编制完毕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工程科、安装科、校内相关部门(后勤集团、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及使用部门 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工作面移交,装修改造项目重点对场地内现有门窗、水电暖、消防、网络等基础设施的 现状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条 施工用水、用电接引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用水用电接引申请(重点说明单位名称、承建的项目、高峰期用水量、用电负荷、施工周期等),经基建处签字盖章确认后,到后勤集团动力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工程车辆及管理人员的车辆出入校区,需严格按照学校保 卫处(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物业办(教工生活区、学生生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区内工程车辆均由教学区西门进出,凡往校外运输 垃圾、施工剩余材料、设施料、设备等的车辆,必须提前办理出门证明, 出门证明应写明单位名称、承建校内什么项目、运输的主要物品名称等, 经基建处签字盖章确认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主要管理人员车辆 可在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生活区内工程车辆按照保卫处及物业办相 关规定执行,主要管理人员车辆可在物业办办理临时通行证。主要管理 人员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申请(样表 由保卫处网页下载),经基建处审核确认后到保卫处(物业办)办理。 人员进出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及需长期进入校区 的工人按照保卫处规定提交照片及相关信息后(制式表格由建设单位提 供),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通行证,进出时间不能固定的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到校门口接入。 

   第七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的问题 汇总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 早解决。对于有经验的专业监理及施工单位应该发现而没有提前发现的 问题,造成的返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有权不予认可。

   第八条 基建处下设工程科、安装科、材料科及综合科等四个科室。 工程科、安装科主要负责现场管理,材料科主要负责进场材料的审查、 甲供材的采购及暂定价材料的认质认价等工作,综合科主要负责工程资 料的收集、管理及工程结算。

   第九条 工作程序。项目负责人、工程科、安装科作为建设单位现 场直接负责人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 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工程合同、安全、进度、质量、投资、协调等 全方面管理,施工过程中超出监理职责范围的,土建专业的事项由监理 单位与工程科沟通,水电暖安装专业的事项由监理单位与安装科沟通, 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工程的总协调。科室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科室从专业角度提出可行性方案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后向主管副处长 反映,主管副处长仍不能解决的,向处长及时汇报,原则上监理及施工 单位不得越级汇报,避免多头汇报意见不统一的现象发生。工作联系单、 变更签证单等工程资料的办理均执行本工作程序。对涉及使用功能、装 饰效果的变动,项目负责人还应提前与学校使用部门沟通,征得使用部 门同意后方可调整。对于学校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严格按照基建处工 程变更、经济签证管理程序办理。 基建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全方面管理,因此,凡擅自 变更或未按基建处相关规定办理的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工程经济 签证单等,一律不得做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资料必须与进度同步,为保证资料的规范统一,工作 联系单、工程变更申请单、经济签证等常用文件模板在基建处网站下载,其余资料按照省市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除纸质版资料外,监理及施 工单位还应留存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的照片、录像 等影像资料。建设单位每两周检查一次,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每月收 集的所有影像资料向档案室存档一次。 

   第十一条 为保护人行道路,所有施工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区内人行道、石材广场等人员行走的区域上行驶,若因施工需要,工程车辆必须在人行道路或广场上行驶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书面的保护措施及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基建处、保卫处同意后方可上路。凡违反本条规定的,除要求对破坏道路进行修复外,还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准备时间为3天,见面会后第 5 天为合同开工日期,工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只能提前,不得推后。
   第十三条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依据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起草,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主要条款原则上不得更改,不明确或不完 善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作局部调整、补充。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于见面会后 5 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复印件一份,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复印件三份、向监理单 位提交投标文件复印件一份,以便施工期间查阅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于会后 7 日内将招投标期间对 图纸所做的设计变更、材料品牌范围的约定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下发 至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确保设计变更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本须知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