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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资料室、样品室管理办法
2021-07-12 15:04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料的收集、 整理、查阅,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资料室、样品室管理办法。 

   1、工地现场可设立专门的房间做为资料室、样品室,也可与会议 室共用。 

   2、资料室应配备档案柜、看图桌椅等设施,资料内容至少应包含 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前期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经济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样品室应包含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样品(经设计及建设单位确认后的)。 

   3、监理及建设单位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附实拍照片)及整改落实情况(附实拍照片)应悬挂或张贴在资料室墙面上。 

   4、建设单位的前期立项文件可单独放置,并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管理,监理及施工方查阅应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 

   5、为防止重要文件的丢失,可灵活采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6、监理公司设专人对本项目样品及资料进行管理。 

   7、本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6月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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